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郭**的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该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周**与阮怀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葛**与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口市远**输有限公司与张**、萧县兆**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胡**、合肥**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闫思思与甄玉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明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传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李*与董**、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庄**与徐*、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