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胡**、合肥**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华诉被告胡**、合肥**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孙*华于2014年4月1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胡**、合肥**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对被告胡**、合肥**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20元减半收取为91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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