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凌得树诉被告熊*、韦**、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3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凌得树申请撤回对被告熊*、韦**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凌得树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凌得树撤回对被告熊*、韦**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梁**与周**、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谢**、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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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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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樊**等与郭**、淮南市**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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