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孙**诉被告张*、合肥市**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3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孙**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王*、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常*与河南鑫**限公司、阳光财产**南省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侯**与李**、长丰县公安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陶**与王*、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赵**、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李**、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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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阮**等与长丰**限公司、濉溪县**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