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仓诉被告汪*、甄**、合肥长**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陶*仓于2013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汪*、甄**、合肥长**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陶**撤回对被告汪*、甄**、合肥长**运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叶**与邢**、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李**、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俞**与李**、合肥长**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姚**、余加林与朱*、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杨*、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常*与河南鑫**限公司、阳光财产**南省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侯**与李**、长丰县公安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戴忠菊与王*、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