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常其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常其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1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本院向被执行人马*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名下的银行存款41589元(含执行费516元、案件受理费1601元、利息81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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