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与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汪*与被执行人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6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及其配偶卫**(身份证号码××)名下的银行存款1061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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