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汪**、童*、中国人民**司繁昌支公司、芜湖海**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汪**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周**、人民陪审员蔡**、程**组成合议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原告方**与被告翟**、中国太平洋**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朱**、王**、繁昌**管理所、中国人民**司繁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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