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戚*、中国人**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戚*、中国人**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蒋**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对被告戚*、中国人民财**湖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8元,由原告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