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强金花与程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强金花与被告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强金花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强金花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强金花撤回对被告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932元,由原告强金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