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东诉被告董**、合肥**限公司、中华联**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安*东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董**、合肥**限公司、中华联**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诉讼,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安**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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