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陈*与被告伍**、伍**和中国大**有限公司无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伍**、伍**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申请对被告伍**、伍少准的撤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实体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陈*撤回对伍**、伍少准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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