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钱*与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凤诉被告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钱凤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