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凤诉被告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钱凤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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