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1)无民一初字第003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本裁定所引用的法律原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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