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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与顾**、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上诉人顾**、卢**因与被上诉人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的(2015)怀民一初字第00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036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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