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于国梁诉被告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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