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崔*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由原告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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