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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朱*、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朱**、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朱**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朱**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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