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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华诉被告宫**、淮南南**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华诉被告宫**、淮南南**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华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淮南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对被告淮**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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