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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易乃新诉被告杨**、杨**、中国太平洋**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乃新诉被告杨**、杨**、中国太平洋**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易乃新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乃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8元,减半收取1424元,由原告易乃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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