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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诉被告陈**、安徽省交通**凤阳分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陈**、安徽省交通**凤阳分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安徽省交通**凤阳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提出撤回对安徽省交通**凤阳分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撤回对安徽省交通**凤阳分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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