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张**、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提出撤回对张**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对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侯**、陈**等与李**、江苏恒**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葛**、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与孟**、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王*、蚌埠**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尚*、中银保**西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樊春光、黄**与汤**、中国太平洋**州市柳南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赵**、安徽**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赵*与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蒋**诉被告邢**、中国太平洋**州市西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