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周*、怀远县**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周*、怀远县**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周*、怀远县**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周*、怀远县**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司怀远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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