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诉被告王*、中国太平洋**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于2014年6月23日以与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6元,减半收取为453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陈**、査滨等与华卫智、郑州**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人与王**、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郑*与苏*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高*、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陶**、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王**、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汤**与年保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蚌埠**限公司、国元农业**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郁**诉被告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