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燕庆庆与葛**、安徽省蚌**有限公司怀远汽车运输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燕**与被执行人葛**、安徽省蚌**有限公司怀远汽车运输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一初字第03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葛**、安徽省蚌**有限公司怀远汽车运输分公司的银行存款94892元至怀远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远县支行,账号:29×××66)。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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