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苗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15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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