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姜**与被执行人于义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民法院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的(2015)西*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438.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2月11日将案款全部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5)西执字第1312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5)西执字第1312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