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刘希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z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刘希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民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的(2014)西*初字第743号民事调解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52549.7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3日将案款全部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4)西执字第1545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执字第1545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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