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中国人民**司莱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中**公司莱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2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结,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82766.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15年7月1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因中国人民**司莱阳支公司在该案立案申请之前已将案款全部汇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现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235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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