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马**美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述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对被告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告马**驾驶的鲁V×××××号汽车一辆查封。

查封期间为两年,自2015年11月09日起至2017年11月08日止。查封期限届满前原告可向本院申请延长查封期限。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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