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麻*君诉被告向世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麻*君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向世国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麻**申请撤回对被告向世国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麻**撤回对被告向世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麻**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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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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