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同意还款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万**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25元,全部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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