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屈先进与被执行人李健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屈先进与被执行人李健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标的为4万元。经查,被执行人李健全现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屈先进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李健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张**民一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