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秋屏与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段秋屏于2015年6月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朱**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22元,减半收取161元,由原告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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