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贺**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