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与被告王*、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595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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