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蒲xx与被告杜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7日受理后,原告蒲xx于2013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以已与被告杜xx自行达成和解,纠纷已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本案被告杜xx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蒲x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所享有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蒲xx撤回对被告杜xx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55元,减半收取5477.5元,由原告蒲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