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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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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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