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与被告莫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金**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0元,由原告金**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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