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杨*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怀鹤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案外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并要求依法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2)怀鹤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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