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杨*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怀鹤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案外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并要求依法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2)怀鹤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告陆大业与被告陆*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谢*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程*与被告侯**、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易延寿与被告尹林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贺**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李*与被告怀化**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向松梅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李*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谢**与被告黄*、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