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01)怀鹤民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于2001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本院于2001年12月28日裁定中止执行本案,2014年6月29日申请执行人李**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1)怀鹤民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