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1年5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