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龙香桃与被执行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李**、龙香桃也表示待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4)方*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执行人李**、龙香桃如发现被执行人杨**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李**、龙香桃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