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3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朱*武诉被告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未按规定期限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原告陈*与被告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诉被告刘**、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与被告邓旻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曾银*与被告余**、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怀化**限公司、怀化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覃*几与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与曾**、曾**、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华诉余*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蒋*与被告孟**、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周**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