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与被告丁*某、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1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
刘*与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郑**为与彭**、夏**、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夏**与彭**、夏**、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殷**为与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谭**与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何*为与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戴**与被执行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陈*与向慧、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郑*与冯*、张*、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黄*与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