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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冯*、张*、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冯*、张*、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2元减半收取496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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