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冯*、张*、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2元减半收取496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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