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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溆民二初字第409号原告周**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4年10月13日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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