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卢**诉被告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李**、李**所有的价值21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深**保有限公司为原告提供了等额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李**、李**所有的价值21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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