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兵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3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