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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与孙**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樊**诉被告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立案后已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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